小超(化名),一名即将年满18岁的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三年级学生,虽未成年,却拥有181厘米的身高及200斤的体重,俨然一副“山东大汉”的形象。
3月31日晚,小超在校内与醉汉发生冲突,过程中将一名男子打伤。次日,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。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,案件被提级处理。小超的父亲孟先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,小超于4月16日凌晨回到家中。孟先生表示,经历此事后,小超变得沉默寡言,大部分时间都独自待在房间里。
高新分局出具了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。目前,事件定性尚未明确,是醉汉侵入校园掐住小超脖子引发的正当防卫,还是双方互殴导致的故意伤害,有待进一步调查。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,案件仍在深入侦办中,届时将适时公布调查进展,并接受公众监督。
4月16日上午,学校开始安装监控设备。家属声称,醉汉强行闯入校内并掐住小超脖子,小超反击却被定性为互殴。小超每周五放学后通常回家度周末,周日晚返回学校。孟先生回忆,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,一家人提前用晚餐,随后他开车送小超返校。当晚8点多,小超来电告知遭醉酒男子袭击,他在反击过程中将一人打倒在地,但被警方认定为“互殴”,要求签署谅解书。小超坚称自己是在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对其进行攻击时进行正当防卫,而非互殴。
孟先生迅速赶往舜华路派出所。在那里,他了解到,事件起因是一名女同学在校外取外卖时遭到醉酒男子骚扰,小超及其两位男同学出面制止,双方遂发生争执。醉酒男子未能翻越围栏,转而从正门闯入校园,其中一人直接掐住小超脖子。小超在几乎窒息的情况下挥拳反击,击倒该男子。此时,另一醉酒男子试图从背后攻击小超,小超转身再次出拳。尽管天色已晚,监控视频画面模糊,但据小超的两位同学证实,确系醉酒男子闯入校园并首先动手。小超在击倒对方后未再施加攻击。
受伤男子被紧急送往医院,派出所民警也到场处理。事后,学校围栏增设了铁丝网。
在媒体广泛报道后,警方提此案,小超得以取保候审。孟先生曾试图通过民警向受伤男子家属表达歉意并愿意承担医药费,但对方拒绝沟通。4月12日,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,对案件提,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指导监督。4月14日晚,孟先生接到通知,次日前往派出所办理取保手续。16日凌晨,小超终于回家。
高新分局出具的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显示,鉴于小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取保候审不会构成社会危险,故决定对其取保候审,期限自4月15日起计算。孟先生透露,小超虽身材魁梧,但毕竟还是未成年人,首次遭遇此类事件,情绪低落,除了吃饭、上厕所,大部分时间都独自在房间内。孟先生已代小超婉拒媒体采访。
涉事学校周边有多家烧烤大排档,学校正门设有电动伸缩门、车行道闸和人行道闸,但人行道闸高度仅约一米,成人轻易可逾越。孟先生指出,正是学校安防疏漏,使得醉汉有机会直接接触学生。他担忧若醉汉携带凶器,后果不堪设想。事件发生后,学校在围栏上方增设带刺铁丝网和监控摄像头,加强安保力量。
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将适时公布调查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。目前,警方尚未就该案发布官方通报。
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指出,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,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负刑事责任,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。张新宇强调,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,不应唯结果论或过分强调手段对等,以免使该条款陷入“沉睡”。
针对本案,张新宇认为,依据小超一方的说法,他在校园内遭醉汉掐脖并产生窒息感,仅做出反击将其打倒,并无后续攻击动作,其防卫行为具备正当性,且未超出必要限度,不应仅因造成醉酒男子受伤(是否构成重伤需司法鉴定)而否定其正当防卫性质,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。